根据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邮箱:xwyyjs@scf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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